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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游厄世传 第八十八章 愚蠢的天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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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天之内有五仙,乃天地神人鬼,而这人,又分三六九等。()

所谓人杰,说的便是这第一等人,也是这最高级的一等人,俗名叫人才。

官方大众给予人才的解释是在某一方面或某一领域具有突出才能、才干的人;具有某种特长的人,对社会有贡献的人。

其实人人都听得出来,重点在最后一句。

你天赋异禀,却逆天而行,最终成为孙悟空那样的反动派,那官方对你的评价绝对不会添加任何褒奖,而那样的人,也不配称之为人才,顶多算是有点小聪明,却没走上正道的混子。

而人才加个二就是天才。

天才是什么?人才太二了,跑天上得瑟去了,这就是天才。

不得不说,隐雾山的南山便是个天才。

当然,是曾经。

南山本名哈迪斯,祖籍在苏门答腊。父母都是强壮英勇的短跑健将非洲豹,而他,正是遗传了父母优良基因,又饱受上天眷顾的幸运儿。

真正的高贵是会超越年龄的,自年幼起他的聪慧便展现出来。而正因如此,打小开始,他就受到所有人的尊重。

“若是我的鲁斯有他一半天赋就好了,相信我,假如他放弃我们这样的乡居生活,他会成为一名出色的人才,甚至是天才”

不知道为什么,人间流传着的名词中,天才总是比人才高人一等。

而为人父母都希望孩子有较好的发展,便任由孩子苦心修炼,不加干涉。

而那孩子,却有自己的打算。

他确是要修仙不假,可在当年的岁月,生存远比出名要重要得多。若是用人类世界的名词来比作他此刻的生活,那就是住在环海城市的贫民窟里,冬冷夏热,下雨漏雨,下雪漏雪。你是个天才,可你没有钱,而人家不是天才,却有钱。人家过的是纸醉金迷的生活,你却是一个到处毛遂自荐却找不到伯乐的骡子。

老实说,这样的生活,哈迪斯受够了。

这不是一个天才应有的生活,依他的资质应该毫无愧疚的住在最高的城府,享受最高级的服务待遇,而不是在这个凶相僻壤任岁月埋没自己的才能,直到老死。

于是他决定奋力一搏,做一个真正的天才!位居天位的天才!

奋斗开始了。

而这次奋斗的口号相信我们都熟悉:我要发财!我要成为人上人!

与那些庸人不同的是,他确有这个能力。

因为他是个天才。

就这样,他踏上旅途,告别家乡,如同那些进城的农民工或者是下海经商的贩子们,带着少的可怜的金钱和食粮上路了。与之不同的是,他再也不想回去了,不想要回去那个贫瘠的地方,他出生的故土。他希望,等他想回家时,一栋镀金真银的别墅会出现在他的面前,他所有的亲眷都会前来道贺,因为那豪华的城堡,会是他的新家。

奋斗吧少年,没有人能够随随便便成功!

这一刹,便是三十年。

要不怎么说,天才就是天才。

你还别不服气,你见识过仅仅三十年就修成人形的妖么?没见过吧?让你见识见识!

在这短短的三十年中,他的优秀资质被激发地淋漓尽致,他曾跪卧山野,与卑微的乞讨者和山林和尚学习做人的道理,又去过道堂,倾听澎湃的演讲,就是因为这些年的艰苦奋斗,勤奋好学,造就了天才之中的天才,也就是他。

而就在这时,他遇见了他的启蒙老师,那个能够看穿他一辈子的人。据说他是从天上归隐下来的老神仙,住在喜马拉雅山顶,很少下山来,颇具神秘感。人人都叫他高山。

“师父在上,请受徒儿一拜!”没有哪个师父会拒绝一个天才学生,将来学生有了出息他当老师的多少能沾沾光,就算沾不到,以后招学生的时候,说xxx天才是我的学生,也是相当有号召力的。

而这位高山,也不例外。

“好徒儿,哈,好徒儿”白发仙翁双手扶起年轻的弟子,尤为欣喜。

“那,徒儿,入我门有个规矩,你要回答为师一个问题”

“师父您说”

“你为何修炼?”

哈迪斯扬起了头:“为了脱离乡村生活,搬到天上过好日子,让更多人看到我的才华,要更多人尊重我”

高山笑了笑:“你凭什么认为你会成功呢?”

“师父,你不是说只有一个问题吗?那这个问题我屏蔽行么?”

“咳咳你可想好了我只是答应你做我徒弟可没答应助你一臂之力”

哈迪斯想了想,说:“因为我有资本,如果连我都做不了神仙,还有谁能做到呢?”

高山被这年少轻狂的小子这一番话语惊住了,然后拿起手中的折扇,照着他脑袋就是一下子。

“哎呦!师父你干嘛?”哈迪斯捂着脑袋问。

“乖徒弟,随为师回山上去”

于是乎哈迪斯便成为神秘仙客高山的徒弟了,远方年迈的父母为此风光了不少时日,即便他们命不久矣,只要看到了儿子的前程,便是死也甘愿了。

可拜师后的一切并不如哈迪斯所想象的那般如愿。

巍峨的喜马拉雅山顶,只有一个破旧的小茅屋,屋子外种着几棵梅花,用法力保护着,绽放出几点玫红。屋中食物淡水一概没有,扑面而来的是一股浓重的酒味,入眼的又是缠绵不绝的蜘蛛网和成群结对的蚂蚁。

“能在喜马拉雅山看到生灵,你应该觉得很开心才对”高山似乎看穿了他的心思,却仍不以为然。

哈迪斯无奈的摇摇头,心如同铁砣一样沉重,可他还是在心里告诫自己:不吃苦中苦,怎成人上人?就当这是黎明前的黑暗,胜利前的曙光好了。

而当哈迪斯真正在这里住下,才懂得了这里真正的奥秘所在。他发觉自己又狠狠地天真了一把,如今却只能无奈的接受。那段求学的生涯,在他心中归结起来有五条必备法则。

第一,你得脑子好使,第二,你得会认路,第三,你的心脏要很健康,第四,你要耐得住寂寞,第五,你要时时刻刻忍受一个孤独变态的老人家。

“徒弟,给我下山打壶酒”

“徒弟,给我抓个兔子吃”

“徒弟,找俩妞子泡泡”

......

年轻的豹子无奈的忍受着高山师父的各种无理要求,好在高山也尽到了师父的责任,每天午夜起床来教他练功,专门传授精髓要点,令他的功力突飞猛进,这样想来,平日里所受的折磨,都不算什么了。()

可这师父有个致命的毛病,就是爱喝酒。

一喝起来就没玩没了的说胡话,有好几次还抱着他仰头痛苦,

他真不明白,高山可是神仙退休下来隐居的,风光无限,这身份就等于拿了一张三界会员卡,哪怕是他光着屁股在沙漠上一站,找他签名的恨不得排到海市蜃楼尽头,还有什么好哭的?

可偏偏这师父神神秘秘,遮遮掩掩什么都不肯说,只知道每天抱着时尚杂志看比基尼美眉,要么就是变着法来折磨他。他能说些实话的时候,大多是醉酒时,可酒话也不太真实可信,所以,一直到哈迪斯得道,即将位列仙班,他还是没弄懂他师父葫芦里究竟卖的什么药。

99归真,哈迪斯求道99年,终于得道,这是一个常人无法想象的速度,属于真正的天才的速度。

而哈迪斯从未对此感到惊讶。

他是个天才,有天助他,而他自己本身也是吃苦耐劳之辈,获得成功理所当然。

所有人都在羡慕他,祝福他,除了他的师父高山。

哈迪斯揣摩师父是触景伤情,想到了从前自己的求道之路,又或许是他苦于以后都要自己下山买酒了。

故临行之前,他下山买了几坛上了年份的酒献给师父,以表达师父多年的教诲之恩,又在地上磕了三个响头。

高山坐在破旧的摇椅上,看着已经金榜题名,即将远行的徒弟,终于露出一个微笑。

他向哈迪斯招招手,言语与平常无恙:“徒儿啊,你且过来”

“是,师父”

哈迪斯跪在师父面前,看高山伸出苍老的手拍拍自己的肩膀,略带混浊的眼眸充斥着长辈的慈爱。

“你跟了我60多年了,你是我最早出师的徒弟了”

“哦?这么说我还有师兄弟也在天任事?”

“呵呵,上一次收徒弟是一千年前了,那小子跟了我七百年,资质平庸,生性懒惰,竟然也进了天庭,据说现在成了天界极品烤鸭的煤炭工人。你若是能看到他,一定要他下界来的时候,给我带一只烤鸭,这么多年了,唯有那烤鸭的味道我不能忘却,啊,对了,还有天庭的美酒,叭叭,太香了”

哈迪斯笑而不语,看高山沉浸在以前的天界生活之中,心里也不断幻想着自己今后的美好生活,激动不已。

良久,高山从烤鸭的诱惑中走了出来,看着自己面前喜气洋洋的徒弟,欣慰的笑了。

“天庭可不比我这,你若是想要脱离乡村生活,去大城市发展,那是个好去处。你一定没见过的,那是你想象不出来的地方,美丽,高雅,在那生活的都是上层阶级的人们,也就是神。呵呵到那里可千万别放松对自己的要求,要知道,越发达的地方竞争越激烈,万事小心为好”

“师父,我会努力的,等我有了出息,我便接您到天上去养老!”

高山连忙摆手:“别别别,我年纪大了,不宜走动,你照顾好自己就行了,等百十年后,你忘了我这师父,也省的我日夜想你兑现这诺言”

“不会的师父,我一定会回来寻您的”

高山笑笑:“这话从几千年前我就开始听了,虽然没人兑现过,但你这话让我听着心里真是舒坦。孩子,师徒一场,记住,若是你在天上呆不下去了,就回到师父这来,咱爷俩一起喝酒谈天骂大街”

哈迪斯笑着点点头:“好嘞!”

就这样,哈迪斯拜别了高山,拿着通知书上天任职去了。

而那天高山说的一番话,他压根儿没当回事。

人往高处走,水往低处流,有天庭这种高科技城市化的地方在,为什么还要回草原?又为什么还要回喜马拉雅山?

还有,他这等天才为何会失败?为何会在天上混不下去?

最终,哈迪斯总结出一句话——高山不相信他的实力。

天才和蠢才的区别在于处事方式不同。别人不相信你,你便生气恼火,这是蠢才。别人不相信你,你更加努力要证明自己,这便是天才。

于是哈迪斯立志要弄个什么什么长的职位,再得一套单位出钱还免税的大房子,把高山接上天来,让他看看自己努力的成果。

凡事都要从小做起,在天上做事也不例外。

哈迪斯的第一份工作是擦地板,而且是用纳米手帕,趴在地上擦。

这是最低级的工作,而每个从下界升上来的妖怪,都会走这一步。

天才往往恃才放旷,目中无人,清冷高傲,可哈迪斯偏偏是个热血男儿,吃得起苦,耐得下心。这源于土生土长的农村父母的优良基因和良好的家庭教育。

所以,他不信什么空穴来风,金钱权利上位说等等,他只相信,社会是面巨大的镜子,你努力了什么,努力了多少,别人都看在眼里,是金子就一定会发光,只要努力,什么事都能有希望。

而他的仕途也颇为坦荡,很快他升职了,成为天庭地板总管,他依旧秉持他自己吃苦耐劳金子发光的精神,然后,他又升职了...经历过无数次升职后,他终于摆脱了清洁工的身份,成为了天庭秩序管理组一组小组长,用现代化说,相当于现在的一楼之长。

手下有几个喽啰,工作倒也轻省,哈迪斯想,他离他的伟大梦想又进了一步,可他依旧没有忘记父母的教诲,依旧勤勤恳恳,吃苦耐劳。可命运似乎跟他开了一个很大的玩笑,这一级,却怎么都升不上去了。

天庭秩序管理组总督是个鲶鱼胖子,身材肥胖,脚底冒油,一看就是个贪财享乐的主。

这个贪财主果不其然喜欢受贿,爱财是一方面,另一方面是喜欢看那些有志之士低三下四的嘴脸,这给他一种高高在上的感觉,甚至有减压的效果。

正因有他在,哈迪斯一直停留在原地,得不到重用,久而久之竟然连手底下的人也不听使唤了。

哈迪斯想,有官必有贪官,但贪官并不是哪里都有,失败并不可怕,可怕的是不敢尝试。

于是他毅然决然辞掉了现在的工作,从头再来,这次,从刷碗工开始。

日子那么过啊过,他在成功路上缓慢行走着,时不时停顿一下,时不时磕磕绊绊,倒也算顺利。可他努力了那么久,却只是个厨房卫生总监,他想要向更多人展现他的才华,受到更多人认可,这需要一个平台,而这个平台,并不是靠他一己之力就能实现的。

可偏偏赶上那时天降鸿福,玉帝不知道断了哪根弦,竟办了个贴身侍卫比武大会。不是周围的贴身侍卫比武,而是邀请天庭中的有志之士前来比武,最终获胜者可担任玉帝专属贴身侍卫。

这对哈迪斯来说是个极大的诱惑,玉帝专属贴身侍卫,就相当于总统的保镖啊!他会过上真正的上流人的生活,吃香喝辣,再也不愁仕途。

这是他的理想,也是他作为一个天才应该走的路。

于是他报名参加了。

这场比赛对他来说就像是一场美好的梦,他凭借多年努力得来的好身手击败了比试场上的所有人,然后在众目睽睽之下向玉帝鞠了一躬。

他的成功就要降临了。他日夜期盼,等天庭宣判的那一天,他依旧可以被所有人称之为天才,他依旧可以得到尊重,他依旧对得起他的父母和恩师,他能够华丽完成由乡下土包子到大城市白领的转变!

人心有志,天却往往不遂人愿。

“下面我宣布,本场比赛的获胜者是——阿鲶!”随着太白金星一句婉转的尾音,那条肥胖的鲶鱼从后台走出,身上穿着紧绷的西服,脸上留露出胜利者的笑。

哈迪斯呆愣住了。

他不敢相信自己的眼,为什么会是他?为什么会是他?所有人都看到了呀,明明我才是冠军!明明我才是冠军!

“不!我才是!我才是获胜者!你们都搞错了!”几乎是抑制不住的,他在会场内大叫了起来,打乱了主持人的思绪,更打散了周边的兴致,可他顾不了那么多了,他是个努力的天才,为什么会输给那个愚笨的蠢材?况且他确实没有输!他在众目睽睽之下打败了他!他才是真正的获胜者!

鲶鱼胖子见他这幅摸样,反倒是笑了:“我当是谁,原来是我手下的一个小卒,没钱没势没地位也想在天上当官?”

“不!这场比赛是我赢了!这个职位应该给我而不是你!”哈迪斯强调着。

鲶鱼笑笑,转向观众:“各位神仙们,你们说,你们看到的是谁赢了?”

“阿鲶!阿鲶!”声音洪亮如雷贯耳。

鲶鱼得意的扬起了脖子,看着下面失魂落魄的哈迪斯,嘲讽的笑道:“别以为自己有点小聪明就了不起了,在这天庭,聪明人多了去了,别拿你的幼儿园思想混天庭,你混不起,胜利不会属于一个自以为聪明的蠢材,它只会属于我们,这样的有钱人。啊,我忘了,如果你会拍马屁的话,或许还有机会赢哦!哈哈哈哈!”

周围人也一起哄笑起来,把他围在中间,指指点点。他用力捂住耳朵让那些嘈杂离他远一些,可那些声音似乎能够穿过他的身体,进入他的大脑,扰得他心烦意乱,几天几夜睡不着觉。

他依旧是那个小小的卫生总监,不起眼,没地位,没后台。鲶鱼胖子像个定时炸弹,时不时在他头上炸开来,弄得他遍体鳞伤,大有想让他重新变成刷碗工之势。

这下子,哈迪斯害怕了。

不!我已经知道了结果,我不要重头再来!哪怕只是让我先在这个职位上委屈一阵子,便也能忍,为何要赶尽杀绝!我到底做错了什么!

兔子急了也会咬人,而豹子急了,往往会杀人。

哈迪斯动了杀心。

而这恐怖的违禁品一旦沾染便难以自控。

他杀了鲶鱼胖子,不计后果的,随后又连续杀了知道此事的亲朋好友,只为了能向上多爬一步。

可现实又让他失望了。

因为压在他头上的不是一个鲶鱼胖子,而是千千万万个关系网编制而成的靠山。死了一个鲶鱼,又会来个鲫鱼,鳕鱼,草鱼,鲤鱼,如此是杀不完杀不尽的。

这时,哈迪斯终于悲惨的意识到,自己太过天真了。

因为这是天庭,关系和才能永远不能并驾齐驱,平等对待,他们宁愿放任一百个有关系的无赖,也不会提升一个只会努力的天才。

他的心终于冷了,在这个不需要天才的地方。

而在这时,他屡次梦见被他残杀的许多生灵,日日夜夜缠着他,搅得他心神不宁,痛苦不安。

终再无法享受公务员的日子,他选择了逃避。

而逃避的地点就是喜马拉雅山,庇护他的则是他的师父,高山。

高山一见他,二话没说搬出一坛子酒,要哈迪斯陪他喝两杯。

哈迪斯点头接受,应是压下心中苦闷,借酒浇愁。二人似有默契,自顾自连干数杯,半句话没说,半坛酒已经下肚了。

这酒是好酒,浓度高,酒性烈,对于哈迪斯这种不喝酒的人来说是一种折磨,可他还是面无表情的一杯接着一杯。终于,高山看不过去了,拦下了他的杯。

“乖徒儿,你来找我,为何不语呢?”

“师父...”哈迪斯感觉自己的声音有些嘶哑,吸了吸鼻子,垂下了头:“我真的..没脸来见您..可我又无路可去..”

高山笑笑,给自己斟了杯酒,仰头一饮而尽,然后,他露出一个自嘲的微笑,对哈迪斯说:“现在的世道,并不是你努力了,强大了,就能成功的。成功需要许多因素,缺一不可,认了便认了,别为自己徒添痛苦”

“可是师父,我有成功的能力啊!您是知道的呀!”

“有能力并不代表你一定能够成功,你得看掌握着你的成败的人需要的是什么,并且尽量去满足,那么你就成功了”

哈迪斯痛苦的摇摇头:“那不是我想要的,我想用实力取胜的”

“哈哈哈哈!我听到了什么!实力哈哈哈!三界之中竟然有人能说出这种话真是可笑!哈哈哈!”高山躺在地上,笑得直打滚:“哈哈哈你当这是动物争霸选首领么!哈哈哈”

哈迪斯静坐着,未说一句话。等他的师父安静下来,苦笑着一张脸,晃动着酒杯:“傻孩子,我当年何尝不是与你一样?大概是这个世界太不公平了,我们这种只有能力的低级生物不配拥有成功,太天真只能使自己更加痛苦,呵呵,真是讽刺啊,这好人死的快,马善被人骑的年代”

“难道我们这一辈子注定只能是个无名小卒吗?”

“呵呵,你以为你付出了许多,就注定会有回报。我许多个徒弟都是这样想,不甘心自己的努力付诸东流,于是他们心甘情愿的在天上打零工,烧炭端茶,却从未想过自己的初衷。可你的不甘心若不局限如此,或许还有一条路,唔,也可能只有这一条路”

“是什么?”

“逆天”

哈迪斯大惊:“师父,你在说什么!你疯了吗!”

“每一次逆天都会带来一场战争,战争之后,会出现一个和平的年代。再过个上万年,这份和平又会酝酿成新的天,漏洞百出,民不聊生,然后便又有人想要逆天了。因果循环,从不停歇,有压迫的地方就会有反抗,只可惜我们的力量太过微薄,不足以换来那场战争”

“可,可如此一来,我们怎么过?我付出了生命的所有,甚至还背上了杀人犯的罪名!我现在一无所有了!”

高山笑了,摇摇杯子里的酒:“没有人会一无所有,那也只是你一面之词罢了。试着多做一些别的事吧,别让自己停下来,我们应该感恩忙碌,让我们没有时间烦恼,久了你就会发现,没什么能让我们永远悲伤”

“真的吗?”

“当然,只要我一喝酒,我便觉得快乐,你也会做到的,毕竟你是天才,不是么”

哈迪斯露出一个自嘲的笑:“我是个蠢材”他说:“我竟然放弃了做人间的天才,跑到天上做了个蠢材,更可笑的是我居然放弃了我的亲人,我的庄园,去住什么高楼大厦!天啊,为什么会这样!为什么!”他大声吼叫着,似乎要把满腔的委屈全都发泄出来一样。

一旁的高山心疼的附上他的头顶,无奈的叹着气。

“别太伤心了,活着,总会有理由的”

是的,只要你活着,必定是有个理由的。

比如高山,他爱田园生活,爱喝酒,爱种花,这便是他活着的理由,他要每天做这些事,忘记烦恼,他会变得很快乐。

可哈迪斯的理由又是什么呢?

他不知道。

所以他选择离开喜马拉雅,他要环游世界,他要找到除去一个天才必有仕途之外的活着的意义。

不管是什么都好。高山说得对,只要能够忘记痛苦,他的内心就会得到那个短暂的平衡。

而这个平衡可以延伸,直到生命的尽头。

所以他改名为南山。

采菊东篱下,悠然见南山,如此熟悉的乡居生活,他曾经如此厌烦的贫穷日子,竟然在黑暗的深处熠熠生辉。此时此刻,他再不想去什么大城市,即便是回不去小乡村,哪怕是有幸采到一支故乡的野花,便也是一种幸福。

可他最终没有找到任何东西,反倒是那些死去的亡魂不断出现在他的眼前和梦中,他感到无尽的恐惧,日益加深,便再无心去找寻那东西。

他疯了。

因为他害怕了。

当他是个天才的时候,他害怕别人夺走他的官职,而当他成为一个疯子,他害怕别人夺走他的生命。

他化作豹子原型,却用人类的衣服把自己包裹起来。他开始为了守护自己的生命,行走在他为自己设计的疯癫之途上。

直到他遇见她。

她叫他恩公,大概是他某年某月某日下界清修的时候救助的贫困儿童罢,如今已经是大姑娘,亭亭玉立了。

他没有理睬这个女孩子,继续自己的疯癫之途。

可她却意外的坚定的追随着他——这个一无所有的疯子。

她把他带到隐雾山上,为他创设了一个家。她很好的保护着他,并且真心爱护着他,想要拯救他甚至不惜自己去学邪术妖法。

这一切的一切他安然的接受,因为他是个疯子。

可是他坚信,她坚持不了多久就会离开。

可一眨眼就过了十年,十年,对于一个人类来说是一段很长的时光。当年的少女也已经变成少妇,可她看他的眼神依旧是那么温柔充斥着爱意。

这不禁让他沉思,她是不是也疯了。

可时间告诉他,这叫做爱情。

爱情?爱情是什么?

他不能理解这么新颖古怪的名词,只得一天又一天看着她在自己面前忙忙碌碌,含情脉脉

他告诉自己,心不动,则不痛,他要炼就铁石心肠再也不要被任何东西伤害,他想要平稳的活下去。可内心的悸动却出卖了他。

他,动心了。

日益深厚的爱意如汹涌的波涛迎面扑来,他已认定她是他的妻子,而她亦是如此。

此刻的他,多么想像普通丈夫一样拥抱自己的妻子!亲吻她的发髻,抚摸她的脸颊,那会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事了!也是他此时此刻最大的奢望!

可他不能。

因为他谨记着出来旅行之前高山对他说过的话——假如你找到了那东西,切莫张扬。你的一言一行天岂不知?他不杀你任你杀那么多仙神,只因地位神灵在位高权重眼中如同蝼蚁,争斗如同困兽之斗,他们看得颇有趣味,可他们更想看的便是你的痛苦。为了保护你的生命,也为了保护你的意义,别活的太好。

是的,自从他上天的那一刻,便注定了他这一辈子。

他不会活得太好。

眼前的一切都是那么触手可及,可他却畏缩着不敢伸出手。如果得到便是要伤害,那便不要得,默默地守护,即便活得不太好,却也有了让他活下去的东西了。

“晚安,明天我们去踏青,别睡太晚!”

她习惯性的在他的额头上轻轻一吻,然后笑着转过身,任微弱的灯光将她瘦弱的身影摇的参差不齐,默默地离开了属于他的空间。

他笑笑,却没能持续太久。

他开始呓语,发抖,裹着被子乱叫乱跑,为将疯子这项工作做到位他一直折腾到凌晨,才缩进被子之中,佯装害怕着这个世界的一草一木,一丝一缕,不再动弹。

而在层层伪装下,他的眼他的心,却泪流不止。

“别离开我了,我好害怕”

脑海中反反复复回荡着这同一句话,它也在万千个无眠的夜晚把他折磨的死去活来。

他终于忍不住哭了出来,同时也笑了。

这个蠢材,真的是疯了。